根据《行政处罚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射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通知》、《关于明确县政务服务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职责的批复》(射编委〔2017〕2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审核,确认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以及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通告。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
索引号 | 11320924014383110C/2017-06969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7-07-07 |
文号 | 射政发〔2017〕7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通告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根据《行政处罚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射阳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政务服务及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的通知》、《关于明确县政务服务办〈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职责的批复》(射编委〔2017〕29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经审核,确认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使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以及对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特此通告。
射阳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