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规〔2020〕28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申请和审核流程〉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6〕8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5号)精神,现就切实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应届毕业生在我县基层单位(不含区划调整后的合德镇的行政区域、不含射阳县经济开发区的行政区域)就业符合学费补偿条件的,应于就业之日起18个月内,按文件要求上传附件原件,携带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确立学费补偿资格。

二、以前年度已经受理并确立学费补偿资格的, 由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省规定要求全面复审, 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终止补偿资格。符合规定的且于2021年6月底在基层岗位就业满36个月(能提供满36个月社保明细)的, 登录学费补偿管理系统填写 《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资金拨付申请表》,上传附件原件,携带相关原件和复印件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申请拨付资金。

三、我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受理、审核和拨付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严格按苏财规〔2020〕28号文和苏教助中心〔2016〕8 号文执行,凡需确立补偿资格、申请资金拨付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材料的将自动失去补偿资格。请认真阅读,并按苏教助中心〔2016〕8 号文件要求按顺序准备好相关材料(须提供与就业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协议无效)。网上上传空白或模糊证明,将视为无效材料(证件扫描或拍照后,使用QQ等软件截图后粘贴到WORD文档中再上传)。

四、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今后也不再允许申报;已申报拨付人员,如出现弄虚作假的,立即追缴全部补偿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五、申请地点及时间

审核地点:射阳县教育局一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射阳县合德镇德发路110号)。

审核时间:4月27日—6月15日(节假日除外),申请确立补偿资格的全年工作日均可受理。

六、联系方式

射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2373452、69221183,QQ群:302362580。

 

 

射阳县教育局              射阳县财政局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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